夏律师经常就具有争议性的个人和公司破产事宜,向司职人员和债权人提供法律意见。其中显着的委托包括:在针对前股东的欺诈交易诉讼中,担任一家大型银行清盘人的代表律师;为一家负债超过 10 亿港元的香港上市大型电子公司清盘事宜中担任香港和百慕大清盘人代表律师;在涉及公司债权人对清盘产业中的资金提出相互竞争的有抵押和所有权索偿的诉讼中,担任一家物业控股公司清盘人的代表律师;以及担任一家无力偿债航空公司两名董事产业的破产受托人的代表律师。
夏律师还不时就与欺诈性雇员行为有关的刑事和监管调查和诉讼、纪律处分和内部调查为公司和个人提供法律意见。 对廉政公署(ICAC)、证监会(SFC)(最著名的是与所谓的小额债券销售不当有关的调查)、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和香港律师会(Law Society of Hong Kong)其中最著名的是获香港律师会聘请为律师行(介入代理)并进行介入工作,以及香港律师会纪律处分程序中的检控官)所提出的调查和诉讼具有丰富经验。
他为雇主和雇员就涉及雇员欺诈、限制交易和一般雇佣问题的争议性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著名案件包括成功辩护流行乐团成员对管理公司提出的索赔,该案是香港娱乐业合约中贸易限制条款的主要案例。
他经常为遭受电子邮件和网络诈骗的公司和个人寻求追回被盗并发送到香港的资金:在取得冻结被盗资金的强制令和针对银行的第三方披露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钱伯斯大中华区 / 亚太区法律指南》(Chambers & Partners Greater China / Asia Pacific Region)
《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 Guide)
《亚太法律500强》(Legal 500 Asia Pacif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