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就多项重大及荣获业内奖项的债务资本市场发行项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人民币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的央行票据,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发行的通胀挂钩零售债券(iBond)及银色债券),为发行人及安排人/交易商集团提供法律意见。唐律师就以多种增信及/或抵押安排方式支持的各类结构债券交易,为广泛行业的上市公司及企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政府实体及法定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唐律师就多项债务管理及监管资本工具发行项目,为发行人、金融机构及管理人提供法律意见。
唐律师亦积极参与发展香港的零售金融产品、新金融产品平台及衍生工具。唐律师曾就零售金融产品范畴(包括零售债券、零售结构化票据、股票挂钩投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结构产品平台)以及离岸债券领域的多个“首创性”发行项目,为大型金融机构及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
唐律师经常于业内会议及研讨会中担任讲者。
唐律师获评为“律师行债务发行业务的驱动力”及“债务资本市场业内备受瞩目的资深专家”,亦被获表扬具备“优秀沟通技巧,并胜任为发行人及牵头管理人提供极具分析性的法律建议,解决交易周期产生的问题”。(《钱伯斯亚太》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