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就多项重大及荣获业内奖项的债务资本市场发行项目为发行人及安排人/交易商集团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人民币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的离岸央行票据,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发行的通胀挂钩债券(iBond)及银色债券。唐律师亦曾为香港机场管理局于2024年发行的零售债券提供法律意见,这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首个在香港发行的大型零售债券项目,也是非政府发行人首次发行在香港上市的港元零售债券。
唐律师就以多种增信及/或抵押安排方式支持的各类结构的债券交易,为广泛行业的上市公司和企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政府实体及法定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唐律师亦就多项债务管理及监管资本工具发行项目,为发行人、金融机构及管理人提供法律意见。
唐律师还积极参与发展香港的零售金融产品、新型金融产品平台及衍生工具。唐律师曾就零售金融产品范畴(包括零售债券、零售结构化票据、股票挂钩投资及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结构产品平台)以及离岸债券领域的多个“首创性”发行项目,为大型金融机构及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
唐律师被誉为“律师行债务发行业务的驱动力”及“债务资本市场业内备受瞩目的资深专家”,亦被赞扬具备“优秀沟通技巧,并胜任为发行人及牵头管理人提供极具分析性的法律建议,解决交易周期产生的问题”。(《钱伯斯亚太》2021年)
《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
《钱伯斯环球法律指南》
《亚太法律500强》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