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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宽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并购交易的若干规定- 将于2024年9月1日生效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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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作出联合公告,宣布就“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及“SPAC并购交易”的若干规定作短期修改,相关修改将于三年限期内适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实施期)。

“特专科技公司”指主要从事应用于《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5章所载的任何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第十八C章为不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资格要求的特专科技公司提供上市途径。

“SPAC并购交易”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在上市后一段预定期间内就收购或业务合并与目标公司(SPAC并购目标)进行的交易。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其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预定期间内进行SPAC并购交易,最终促成“继承公司”(即因SPAC并购交易完成而产生的上市发行人)上市。《上市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第十八B章为香港的SPAC提供上市途径,并载列有关SPAC并购交易的规定。

截至2024年8月23日,已有两家特专科技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八C章在联交所上市,还有一家公司根据该章提交的上市申请正在处理中的阶段。至于已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八B章上市的五家SPAC中,三家已上市的SPAC已就SPAC并购交易刊发了公告。

证监会与联交所表示,相关修改旨在回应特专科技公司及SPAC两个上市机制实施以来的市况转变,并考虑到联交所在过去处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申请及SPAC并购交易中获得的经验。相关修改详情如下:

A. 特专科技公司 ‒ 下调上市时的市值门槛

B. SPAC并购交易 ‒ 独立第三方投资规定

(1) 下调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

(2) 调整第三方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

于实施期结束(即2027年8月31日)前,联交所或会按需要检讨有关规定及进行公众谘询。

有关修订无疑是值得欢迎的举措,可望吸引更多符合资格的企业利用两个上市机制上市,从而提振本地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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