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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工智能的版权法改革 – 拟就数据开采提供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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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怡撰写

你知道吗?

香港正考虑在版权法下引入一项新的免责辩护理由,允许在未经版权拥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使用版权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鉴于人工智能对香港科技及产业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性,2024年7月8日,香港政府就修订《版权条例》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提议就某些「文本和数据开采」(TDM)活动引入一项新的侵犯版权的豁免理由。此类TDM活动不仅包括传统的文本及数据开采,还包括为提高电脑程序效能而进行的计算数据分析和处理,例如开发、训练和增强人工智能模型。此项豁免将既涵盖商业用途,也涵盖非商业用途的TDM活动。

至于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香港政府认为现行的《版权条例》涵盖了电脑产生的作品的版权保护,因此已经足够灵活。同样地,文件亦认为现行法例及市场惯例已足以应对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所衍生的侵犯版权问题。

为什么这对你来说很重要?

拟议的新TDM豁免将与这些群体息息相关:内容创作者和版权拥有人,因为他们的作品可能会被用于训练人工智能;以及人工智能开发者和最终使用者,因为他们可能面临来自版权拥有人的侵权指控。但是,一般软件开发者,以及任何进行TDM活动或数据计算分析的人亦应注意拟议的新TDM豁免。该豁免可能会对香港的版权特许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与英国相比,香港拟议的TDM豁免未必限于非商业研究用途。英国政府最近提议将其TDM豁免扩大至包括商业用途,但因为版权拥有人的顾虑,该提议最终被撤回。

正如咨询文件所强调,任何TDM豁免都必须在版权拥有人和作品使用者(其中就包含了正在蓬勃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当然,香港法下的TDM豁免具体措辞如何,目前仍未落实。以下是一些拟议的保障措施:

  • 要求以合法途径获取版权作品。因此,如果第三人可以就版权作品获得特许,或版权拥有人明确保留部分权利(亦即向版权拥有人提供退出的选项),该TDM豁免将不适用。
  • 限制进一步处理依据该豁免理由制作复制品的权利。

此外,与其他侵犯版权的豁免理由一样,该豁免理由的适用也必须首先考量,对版权作品的使用不应与版权拥有人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版权是否存在、由谁拥有的问题,咨询文件认为现行的《版权条例》下「电脑产生的作品」已经涵盖了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因此,就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作出创作所需的安排的人”将会被视为作者和第一版权拥有人。有关这一点,香港的法律与英国大致相同,但与美国等国家却截然不同。美国版权法目前严格要求「人类创作者」,意味着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不符合版权保护的资格。

虽然香港版权法保护电脑产生的作品,但要识别“作出创作所需的安排的人”也并非易事。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者、程序设计者、训练者、人工智能系统的操作者,或输入指令的使用者,到底谁是“作出创作所需的安排的人”(以及第一版权拥有人),可能需要根据个别情况决定。

而有关因创作或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所引起的侵犯版权问题,咨询文件认为现行法律足以应对这类情况。然而,对于人工智能开发者、系统操作者或最终使用者等各方责任的厘定,将取决于事实,并考虑到各方在侵权行为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方可决定。

这需要根据个别情况考虑,但其适用的基本准则与涉及非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侵犯版权行为并无不同。

公众人士如有兴趣,可在2024年9月8日前提交对于上述咨询的意见。

的近律师行的知识产权部门屡获殊荣,在为客户提供有关政府公众咨询以及版权法方面均有丰富经验。如果您希望了解拟议的TDM豁免可能对您或您的行业造成的影响,或人工智能技术在现行版权法下的合规要求,请随时联络我们。

主要负责人

吕珍玲

合伙人 | 知识产权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575

陆靖平

合伙人│ 知识产权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482

顾嘉敏

资深顾问律师 | 知识产权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300

萧凤起

顾问律师 | 知识产权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6 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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