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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提出优化上市发行人企业管治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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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载列《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修订建议。

修订建议旨在:

  • 透过以下方式提升董事会效能:(i) 委任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独董);(ii) 强制进行董事培训,(iii) 定期评核董事会表现,并披露董事会技能表;(iv) 提名委员会每年对各董事付出的时间和作出的贡献进行全面评估;以及 (v) 逐步淘汰出任七家或以上上市发行人董事的独董(超额任职独董);
  • 逐步淘汰已在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在任超过九年的独董(连任多年的独董),以提升董事会独立性;
  • 进一步促进发行人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多元化,包括要求提名委员会由不同性别的董事组成;
  • 加强《企业管治守则》中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部分的规定;及
  • 加强对发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会股息决定的披露,以提升资本管理。

主要建议的概述

建议实施日期

联交所建议:

  • 经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有关连任多年的独董及超额任职独董的建议除外)将于202511生效, 并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及年报;
  • 连任多年的独董及超额任职独董的修订建议,将设有三年过渡期,即有关规则将于202811起生效,发行人须最迟于2027年12月31日后首个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前符合有关规定;
  • 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而言,若其于202511日或之后提交上市申请,该申请人不可有任何超额任职独董。

谘询期将于2024816结束。

主要负责人

邹繁沾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435

郭伟强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70

翁婉琪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624

黄家亮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98

梁铭逸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415

刘媛媛

合伙人 | 企业融资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6 5346

相关业务及行业:

资本市场,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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