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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解读: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最高可罚五万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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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华、李航程 撰写

政策背景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下称“《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在女性职工婚育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晋升评级、劳动合同、退休等方面,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妇女。《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下称“《裁量基准表》”)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制定,包含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的5项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其中新增4项,于印发之日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

违法行为目录

《裁量基准表》共列举了五项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违法行为,其中新增内容为:

  1.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2. 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3.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4.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表》将违法行为区分为“一般”和“严重”两大类。例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一般情形包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5人以上的;或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严重情形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职工生活困难;2.影响到职工身体健康;3.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4.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两次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解读1,“影响到劳动者就业、影响职工生活、健康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实施违法行为对女性劳动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就业方面的实质损害,或者形成恶劣的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不良的社会影响后果等。

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或“严重”情形的不同,《裁量基准表》的罚款数额为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限期是否整改及12个月内违法行为发生次数也会影响到罚款数额的确定。相较于2022年3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的3000元至1万元罚款,新版《裁量基准》对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增大。

结语

《裁量基准表》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督处罚标准,处罚力度的提升也有助于实现职场性别平等、保障女性职工权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率先出台《裁量基准表》,助力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法律到实践的落实,后续更多省市亦会出台相关政策,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劳动权益,为女性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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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见《解读 问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2023年1月13日)

主要负责人

Edwarde Webre (魏德华)

资深顾问律师 | 商业事务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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