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洞见
陈连基、梁诗琳撰写
的近律师行的家事法律师团队成员多年来深耕于跨境婚姻及遗产继承相关领域,深受高净值人士的信赖和认可。《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香港法例第639章) 近期生效。在此背景下,我们计划以系列分享的形式,帮助大家对两地跨境婚姻相关的法律要点及适用作更多的了解。
在这第三篇文章,我们会讨论香港和内地法庭会如何处理离婚资产分配的问题。
“我和丈夫结婚10年,他于2年前被调职至大陆。丈夫最近承认与一名大陆女子发生了婚外情并想与我离婚,不过他说他连一分钱也不会分给我。他可以就这样与我离开我吗?”
香港
无论你或配偶在香港开展离婚法律程序,因应双方当时财政状况,双方均有权向对方申索经济给养。
香港法庭具有广泛酌情权处理家庭资产分配的问题。根据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条,法庭在决定作出分配婚姻财产命令时需顾及婚姻双方的行为和案件的所有情况,包括下列事宜:
在DD v LKW1一案中,终审法院阐明了一套五部曲应用《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条的方法。第一步就是确定婚姻资产的规模,双方必须在称为「表格E」的经济状况陈述书全面坦诚和明确地披露他们全部的资产及债务。
第二步就是由法庭评估双方的经济需要。法庭除了会考虑双方各自的需要、负担及责任,亦会考虑婚姻双方的生活水平、年龄及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不便。
在第三步,如果在满足双方的经济需要后仍有剩余婚姻资产,法庭将会决定是否运用平均分割准则平均分配所有婚姻资产。
接下来,法庭会考虑是否有充分理由不依从平均分割准则,当中包括资产的来源、婚姻的持续期、为家庭福利作出的贡献及「明显和严重」的行为。
最后一步,法庭会研究整体案情并裁定结果。如果法庭决定不作出平均分割,便需说明理由。
中国内地
中国内地法庭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与香港法庭有所不同,以下请见广州家事法专家兼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洋律师的分享:-
「为了让我们的读者能容易了解内地的夫妻财产制度,我们采用关键词介绍法:
第一个关键词:「夫妻财产共有制」与「夫妻财产分别制」
「夫妻财产共有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夫妻双方并未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婚内一方或者双方所得财产均共同共有,详细请按这里看我们上一篇文章。
「夫妻财产分别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如夫妻双方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谁所有,一旦双方签字确认,有关财产归属不会因婚姻关系的长短或离婚而改变。
第二个关键词:「离婚财产的分割比例」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约定的是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法官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优先考虑夫妻双方的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签订有关约定,婚内一方或者双方所得财产均共同共有,原则上是均等分配,即男女双方各自占有50%的份额。不过,法官同时也会根据案件情形,对无过错方应予以适当照顾,否则难以在民事层面实现对过错方的惩处和对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和救济,还可能放任和助长过错行为的发生。
第三个关键词:「婚内重大过错」
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婚内的重大过错,从而影响到财产的分割比例呢?
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及参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评价:
「具体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时,对于多分/少分的比例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过错程度;二是抚养孩子的因素;三是待分割财产的价值。其中前两个因素比较容易理解,第三个因素是指,如果待分割财产的价值较高,则各自可分得财产的比例不宜差距过大,反之可适当拉开差距。总而言之,多分/少分的比例是一个“度”的把握问题,是一个难题——自由裁量亦需言之有理,裁之适度,这需要对每个有影响的因素进行认定,然后作一个综合考虑、权衡,才能作出准确判断。」2
第四个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其中一方的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均有不同,所以每一个个案件的赔偿金数额是由法院酌情自由裁量。司法实践中一般参考是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
综上所述,正如《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仅仅需要考虑财产性质,财产来源,更要考虑优良家风和公序良俗,最终综合情理法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或者调解。」
結語
在下一章,我们将会探讨香港及内地法庭会如何处理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期间转移资产的问题。
的近律师行的家事法团队具有丰富经验处理中港跨境婚姻及相关家事法事宜。如有任何咨询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络了解更多详情。
1 (2010) 13 HKCFAR 537
2 参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9月1日文章《因为这个原因,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多分17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