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洞见
魏德华、金敏丹撰写
2022年10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列入新版《鼓励目录》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版《鼓励目录》仍由《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组成。 与上一版(即2020年版)《鼓励目录》相比,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为1474条,增加了239条,修改了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了39条,修改了85条,而《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了200条、修改了82条。
新版《鼓励目录》旨在通过以下方面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或修改了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及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在关键仪器设备、关键零部件、新材料研发等领域吸引外商投资的导向,旨在吸引外资企业投资相关领域,并推动其与本土企业深度合作,发挥外资企业在技术迭代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次修订的主要删除条目也集中在制造业领域,例如涉及机器人和智能汽车的条目则多有修改或删除。
同时,《全国目录》也将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相应地新增或修改了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语言服务产业(翻译、语言资源服务等)、职业院校、非学历类艺术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旅游会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等条目。
新版《鼓励目录》的另一大主要变化是优化外商投资区域布局,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东北部地区及海南省,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地域特色资源优势,承接从沿海地区转移的劳动密集型相关产业链,推动各区域均衡发展。例如在《中西部目录》中,山西、辽宁、安徽、宁夏等省区新增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内蒙古、江西、贵州、黑龙江等省区新增了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的研发创新等条目。
新版《鼓励目录》体现了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要求,其旨在提振外商投资信心的同时促进国内企业利用外资实现产业升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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