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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燕律师和许达撰写
近日,中国内地出台多项公告,将多项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税政策的有效期分别进行了延续。雇主有必要了解相关政策,借助专业的法律合规、税务筹划意见,在降低雇主用工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并通过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的规定降低雇主可能承担的合规及争议风险。
一、 优惠计税政策延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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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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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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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政策,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共八项津贴或补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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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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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项政策所涉及的补贴是“实报实销”或“非现金形式”,雇主应当注意相关票据的真实性,避免因票据造假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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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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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前提是“税务机关核准并确认”,建议雇主在申报前对相关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初步的审阅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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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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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与适用于中国内地税务居民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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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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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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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政策,(税务)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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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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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税务主管机关已于2021年内出台政策加强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对公司就其实施的股权激励提出了额外的报告义务,雇主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遵守相关扣缴及报告义务,并妥善处理潜在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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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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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性质的认定以及收入的计算可能较为复杂,雇员往往无法准确理解,雇主可考虑咨询专业人士提供相应协助从而进一步发挥股权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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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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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目前仅延续一年(到2022年底),雇主应当未雨绸缪及时设计企业内部股权激励的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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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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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及“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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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项政策下,“(税务)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的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须符合相关政策定义),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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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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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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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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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中的相关术语均有政策明确规定,适用前应先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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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的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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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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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雇员的雇主有必要进一步审阅/修改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对提交虚假票据申请补贴免税优惠的行为进行严厉禁止,明确相关票据的审核办法,并将此类不诚信行为纳入内部处分制度,从而尽量避免雇主受到的连带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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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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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雇主都应当了解与股权激励收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并对股权激励的方案进行相应的筹划与设计,视情况配以手册指引或培训宣讲,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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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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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通过测算并调整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年终奖等的项目与具体金额),使雇员在最大程度上享受到优惠计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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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雇主有必要深刻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趋势以及相应的合规重点,及时做好薪酬福利的调整与应对,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保障雇员“实际收入”的同时更从容的应对税务风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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