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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多地增加生育相关假期:内地雇主应及时修订相关政策并注意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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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燕、许达撰写

近日,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和重庆等多个省市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增加或修改了生育相关假期。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享有延长的生育假以及育儿假,部分省市同时增设了面向独生子女的护理假。这一变化将直接对内地雇主的用工成本带来影响。内地雇主应当及时对员工手册等相关政策进行更新,并在假期合规管理方面予以高度重视。

国家层面法律修订

  1.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增加/修订了多项与劳动者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
  •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修订


自国家层面发布有关“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定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后,各省市均积极响应,已有北京、浙江、重庆等17个省市通过修订现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实施“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以北京市及上海市为例: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11月26日经表决通过,除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加到60日

  2. 设立父母育儿假,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 明确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及

  4. 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护理假。


上海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1月25日经表决通过,除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加到60日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雇主应进行的合规工作


北京、上海等的雇主应当及时进行如下合规工作,确保为雇员提供的福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可能产生的雇佣纠纷

  1. 修订雇员福利待遇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雇主应及时审阅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增设假期种类并细化“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适用对象和请假流程。修改员工手册后,雇主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协商程序”和“公示公告程序”以满足法定的程序性要求。

  2. 明确相关假期管理的合规事项及实操要点

    各省市地方性法规对生育相关假期进行修改后,仍存在不少尚不明朗的实操问题,有待雇主在员工手册等内部政策的假期福利章节中予以明确,例如:
  • 延长生育假可以分散使用吗?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 产假或生育假期已放取完毕的女性雇员是否能够享受延长的生育假期?

  • 符合享受生育假的条件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再婚情形?是否包括外籍、港澳台员工或其中国籍配偶?

  •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 未使用的育儿假是否可以视作放弃?还是应给予额外补偿?

  • 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

  • 员工离职时未休取的育儿假是否需要折算?

  • 护理假”中,如何认定父母是否需要护理?

的近建议,内地雇主还应备存一份有关新法下生育假期相关法定福利政策规定的《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指引》,从而对相关问题有足够清晰明确的了解,准确及时的解答雇员所提出的相关咨询并确保相关的管理操作符合新法规定。我们雇佣法团队长期为跨国公司客户于中国内地的雇佣合规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乐于为有相关法律需求的雇主提供相关协助。

主要负责人

廖海燕

合伙人 | 雇佣与退休金

电邮 或致电 +852 2825 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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