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洞见
林思妍律师撰写
香港与中国内地对于民商事案件作出多项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安排。 《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该安排”),提供一个正式渠道让香港委托请求内地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在最近一宗电话诈骗案 Su Xin & another v Qian Xiaochun [2021] HKDC 1056一案中,香港区域法院向该等原告人批予许可,让他们透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作出替代送达,在内地将经修订并存令状送达被告人。此判决有助益地确认,如果在无法找到居于中国内地的涉案被告人的情况下,公告送达作为一种规定的送达方式将令状送达被告人,而且该安排并不排除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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