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洞见
于2021年9月29日,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的修订案,借引入两级制的新罪行将「起底」行为刑事化,并赋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新的执法权力,可就「起底」罪行作出检控,以及发出具有域外效力的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在香港的个人/团体及香港以外的服务提供者移除涉及「起底」的内容。商界应相应地检讨及/或投入资源采取防「起底」措施及/或就如何回应停止披露通知为员工提供充足培训。尤其是,设有跨地区办事处的企业更应检讨与各当地办事处的内部协调程序,确保在收到停止披露通知时可即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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